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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美设计培训的学生可以申请哪些艺术创作基金

发布时间:2025-05-11浏览次数:10

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培训的学生可以申请的艺术创作基金主要包括国家艺术基金的相关项目,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基金项目和申请要求:

国家艺术基金项目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 资助范围
  • 绘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创作人才
  • 工艺美术创作、艺术设计人才
  • 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
  • 资助方式
  • 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 申报条件
  • 项目申报主体为个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受聘、就读于大陆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的台湾地区文艺工作者。
  •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 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或者由所在领域不少于3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知名人士出具推荐意见;受聘、就读于大陆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的台湾地区文艺工作者应由其受聘、就读的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出具推荐意见。
  • 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项目主体,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
  • 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

  • 资助范围
  • 舞台艺术、绘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和工艺美术等领域创作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文艺评论人才培训。
  • 申请额度:国家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培训类别、学员数量、授课时长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 资助方式
  • 对聘请教师、学员交通食宿、租赁培训场所和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等给予资助,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须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支,不得向学员收取学费等其他费用,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拼班、交叉。
  • 对具备实施条件的资助项目,国家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开班经中期监督合格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
  • 申报条件
  • 项目申报主体为机构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 2022年4月15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进行商业登记、公司注册或社团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
  • 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鼓励艺术创作单位与艺术教育科研单位合作开展项目。
  • 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未能在《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规定的实施周期内提交结项验收或终止申请的,其项目主体不能再获得同一项目类型的资助。
  • 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1. 申报时间

  • 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的申报时间通常在每年的特定时间段内,例如2026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的申报时间是从2025年4月15日起开始申报,至6月5日校内截止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 2. 申报程序

  • 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 3. 申报材料

  • 通常包括项目申报表、登记注册证书、财务报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项目工作方案、课程安排、授课教师简介、合作协议等。
  • 4. 签约实施

  • 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管理中心将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视为同意按照国家艺术基金安排,参加国家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演出、展览、展播和研讨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管理中心。
  • 5. 监督验收

    资助项目应于规定时间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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